审计局

朝阳科技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査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


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


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


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


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


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


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单位、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


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


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


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


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


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


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财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


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颇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増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机要、督办、档案、保密、史志、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县政府裁决等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査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硏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组织、指导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政审计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単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权限内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菅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査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文行社保审计股。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省、市有


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农业资源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


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委管理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千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单位领导


寇国峰 局长 


朱丙海  副局长 


肖秋梅  副局长


办公地址:依兰县依兰镇健康街53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13:30-17:00


联系电话:陈赟廷  0451-5728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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