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
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农)〔2021〕315号)和《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农)〔2021〕324号)要求,2021年第一批下达我县市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6.4万元,第二批下达我县市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304万元,两项总计620.4万元。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办与财政局认真考察论证,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确定我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内容:1.秋季雨露计划学生补助;2.脱贫大学生困难补助;3.脱贫户省外务工交通补贴;4.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生产奖补;5.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6.肉牛养殖项目。
特此报告。
附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备案表(市级资金).xls
依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